关于学生朱*申请转学的公示(已结束)

2017-04-132104

我校商学院会计学专业2014级学生朱*,男, 2014年9月入学,该生因******,申请转至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该生符合转学资格,同意朱*转学,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4月18日,对上述安排有不同意见者,可来信、来电、来访(联系部门:教务处;联系人:朱伟民;联系电话:58137059)

  

beat365官方网站

2017年4月13日

  (注:按信息保密要求,公示完毕后,已略去个人关键信息。)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