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办〔2018〕8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为广泛、深入、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及对象
1.调查内容:问卷主要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依法治教、总体评价等四方面。各类问卷的内容根据受访者认知水平的差异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主题内容两部分组成,问题在10至20个之间,分单选题、多选题和开放式问答3种类型。
2.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涉及我校专任教师(教师问卷)、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学生问卷)
二、问卷填写、回收
1.问卷发放。请填写问卷师生点击下方链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卷。
(1)问卷链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上海市人民政府)
(2)问卷二维码:
2.问卷分配。请填答人扫描二维码进入问卷后,先填写基本情况栏,我校师生请分别勾选“教师”“普通高校学生”(教师选“教师”;学生选“普通高校学生”),系统根据被调查者填写的职业分配问卷。
3.问卷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三、有关要求
教师问卷由学校办公室、人事组织处组织填写,学生问卷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随机抽查。
请校内相关单位要抓紧落实,尽可能扩大调查覆盖面和回复率,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在组织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满意度调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少东 58137788
徐皓刚 58137893
邮箱:bgs@gen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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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