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学〔2020〕4号
各学院、部门: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兵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以及上海市征兵工作视频会议的会议精神,今年上半年的征兵工作与下半年合并组织实施。为做好2020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条件
根据上海市征兵办的安排,我校今年的新兵有男兵和女兵,服役期为两年。
1.年龄条件:高校男性在校生为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校女性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
2.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4.8、眼底正常。具体条件要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
3.政治条件: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要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
4.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和家庭贫困生入伍。
二、征集时间安排
整个征集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7日—4月30日,宣传、动员、兵役登记、应征报名阶段。按照征兵工作服从疫情防控的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一人不漏地通知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参加网上兵役登记,认真做好征集新兵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鼓励学生踊跃应征报名。
兵役登记环节于4月20日之前完成;应征报名环节于4月27日前完成。
预征报名地点:各学院辅导员处(4月28日前各学院辅导员将应征报名电子版汇总表交至学院联络员;4月29日请各学院将电子汇总表交至武装部),应征报名的学生请准备好2张一寸红底照片,待返校后交至辅导员处。
第二阶段:5月6日—8月15日,体检、政考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做好对报名同学的预选、预检、送检及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按相关要求进行预初检,予以挑选,确保送检同学的质量,同时完成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预定新兵的身体复查、政治复审。
第三阶段:8月15日—9月30日,审批定兵、送兵总结阶段。其中:
8月15日—9月3日,审批定兵、役前教育训练;
9月3日—9月10日,新兵领取备装,新兵办理离校、学籍保留等各项手续,召开新兵欢送会;
9月10日—9月30日,组织运送新兵,并组织年度征兵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站在强军育人的战略高度,把做好今年高校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今年明确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为任务数的26%,并纳入征兵“五率”考核中。武装部将在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对学院征兵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各学院要明确工作职责和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高质量完成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各学院要整合各方面的宣传教育资源,注重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弘扬参军报国的家国情怀,做好参军入伍的政策宣传,帮助应征大学生了解掌握优待政策和保障措施,营造浓厚的参军报国氛围,充分调动大学生报名应征的积极性。
3.确保征集质量。各学院要规范开展征兵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政审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应征报名学生的跟踪管理,掌握思想动态,防止出现思想反复,审批定兵后及时关心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有针对性地做好入伍教育,开好欢送会。
4.抓好廉洁征兵。在征兵工作中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保证征兵工作依法、廉洁、顺利开展。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21-58137877,联系人:施荣瑜。
5.及时报告情况。学院联络员做好情况统计报告工作,征兵工作开始后,及时向武装部汇报工作情况。征兵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征兵工作总结报送武装部。联系电话: 021-38128253,联系人:李奕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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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