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更好地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20]3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辅修学位管理办法SJQU-WI-JW-607(A0)》,本学期我校拟开展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学有余力的201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应全部合格。
2.高职学生经本人申请,可辅修本科课程,成绩合格颁发辅修课程证书及辅修课程成绩单,但不颁发学位证书。
二、招生专业
电子商务、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智能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传播学、广告学、秘书学、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等25个专业。每个专业的培养目标、授予学位类别、教学计划等相关信息参见《2020年辅修专业招生简章》(附件3)。
三、学习年限
辅修专业学制二年半。学生从第三学期起,可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辅修时间为第三学期到第七学期。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须在主修专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四、教学安排
1.开班安排:辅修专业的教学形式为单独开班,预计10月12日开班。
2.上课安排:辅修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周五下午、晚上或周六、周日等其他时间。
五、收费标准
每学分收费标准500元,每个辅修专业的总学分60学分。
六、相关要求
1.学生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须与本科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2.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但填写报名表时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填报2-3个专业志愿。
3.各辅修专业最低开班人数20人,学生报名后因人数达不到开班下限不予开班的,学校将按照学生选报的第二、第三志愿专业顺序进行录取。
七、学生申请报名及录取、就读流程
1.9月21日前,学生下载《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
2.9月23日前,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核实报名学生学籍信息、成绩信息汇总后将《申请表》及《辅修专业申请汇总表》统一交教务处;
3.9月25日前,教务处完成组班,并将成班信息报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同时将《申请表》返回学生所在学院;
4.9月30日前,学生持《申请表》至财务处缴费后将表单交教务处,教务处登记学生学籍,开放学生课表。并将辅修学生清单发至各辅修学院。
5.10月9日开始,学生根据各自课表开始辅修专业学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