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纪〔2021〕1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教监〔2000〕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的通知》(教监〔2003〕3号)和国家有关招生管理的规定,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附件:1.beat365官方网站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docx
中共beat365官方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