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教〔2022〕20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新生报到入学身份核验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籍管理规定》(SJQU-WI-JW-606)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SJQU-WI-JW-611(A0))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级新生档案材料复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查主要内容
1.照片复查。按照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纸质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此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2.档案信息检查。核查新生档案材料中高考录取通知书、身份、户籍是否一致。此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会同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
3.户口复查。核查新生的户口迁移证等相关信息,重点核查按照农村考生专项招生计划录取新生的户籍信息。此项工作由后勤保卫处负责。
4.身体复查。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对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进行复查并出具报告。此项工作由学校医务室负责。
5.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查验新生户籍地址是否与网上录取信息一致,新生户籍地址是否与网上录取信息提供的录取省份一致。此项工作由招生办公室会同各二级学院负责。
6.入学测试。对入学新生统一组织考试,不得无故缺考。此项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复查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单独组织。
7.电子信息核对和注册。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核对新生报到数据,并及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工作要求
照片复查、档案信息检查两个项目由各学院副书记牵头开展工作,学院复查报告(照片复查结果填写在《SJQU-QR-JW-632(A0)新生照片核对查验表》中),于11月14日周一下午15:00前报送给学生处柳玉景老师。
其余具体工作内容,各部门与二级学院应有序开展,及时完成,并把相应的表单存档保留,最终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处汇报并记录在历年学籍复查报告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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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