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教〔2023〕2号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等要求,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监管数据收集与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采集对象:
全校在校本、专科生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的实习情况。
2.采集内容:
(1)采集的实习信息内容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2)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填报时间及任务
校级管理人员和各二级学院负责报送工作的教学秘书收到初始账号密码后,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按要求上报实习培养方案和实习监管数据。具体任务:
1.3月10日前,完成实习培养方案的编制,并将纸质版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上报实习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1)。
2.3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依据实习培养方案,通过平台上报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已实习结束的实习监管数据(模板见附件2,地区编码表见附件3,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4,平台常见问题及回答附件5)。
3.从4月1日起,各二级学院在平台上逐月更新实习监管数据(模板见附件2)。即每月上报上月实习结束的数据。例如,4月份报送3月31日前结束的实习数据,以此类推。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和填报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将此项工作作为每月例行内容,安排专人负责。
2.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的内容确保填报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若有漏报,应及时在次月补报。例如,2023年5月21日实习结束,但是6月份忘记上报,应当在2023年7月份及时补报;若有错报,应根据系统提示修正数据,并及时上报;若有虚报,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3.教务处应加强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数据上报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实习培养方案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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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