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3-04-18710

沪建桥院教〔2023〕5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我校实验实训场地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保〔202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3〕10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及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验室具体工作,对所属实验实训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自查

1.自查要求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自查自纠内容

按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版》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逐一自查,特别是2023版新增/修订内容(附件1),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能自行解决的按程序及时申请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3.自查、整改时间

各二级学院实验(或实训)中心,请于2023年4月19日前完成实验实训室自查、整改的各项工作,并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4.材料提交时间

《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请各实验室主任、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学生事务中心33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149@gench.edu.cn。

二、学校专项督查

1.资产管理处应根据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要求,经学院申请审批后,及时落实相关设备设施维修、更新的采购任务。

2.教务处、后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并根据国家、市教委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演练。

3.由教务处与后勤保卫处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联合组织对各二级学院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版)新增、修订内容.docx

         2.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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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681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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