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办〔2023〕12号
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教委印发的《2022-2023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迎评自查,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评议的准备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现将我校做好2022-2023年度信息公开评议自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动性;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组织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落实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在梳理本部门需公开信息时,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
2.学校办公室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牵头部门,负责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各部门为信息公开信息数据的主要提供者。
二、认真对标自查,全面完善内容
1.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凡是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公开的信息,都应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2.本次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周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学校办公室按照指标内容初步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责任部门,制定了分工清单。清单所列信息内容为法定公开事项,也是上级部门对学校信息公开评议的主要评分点,原则上应全面公开,对于目前没有开展工作的项目,对应单位须给出解释说明或情况描述,以确保栏目不为空白。
三、分步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信息公开分工清单(见附件),对本部门相关的内容进行查漏补缺,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10时前将更新内容电子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至学校办公室。(邮箱:bgs@gench.edu.cn,联系人:谢婉莹,电话:58137788)
特此通知。
附件:2022-2023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指标(分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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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