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兼职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1-05999

沪建桥院教〔20241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调动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稳定、高质量的兼职教师队伍,根据《兼职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SJQU-WI-JW-302),决定开展2023-2024学期兼职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本学期在各二级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聘兼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参与一等奖评选的教师,须满足进校2年及以上,至少完成3个学期的教学工作;

2.所有评选教师需满足周课时不低于4学时,周课时4到8学时奖金减半,周课时大于等于8学时奖金全额;

3.学生评教低于全校平均分的教师不能参评;

4.2学期有教学事故、近1学期收到教学整改单的教师不能参评。

三、评选额度

按照本学期担任教学任务的外聘兼职教师数的20%进行评选,各二级学院评奖人数、等级分配额度见下表:

 

学院

兼职教师人数

获奖总人数(20%

一等奖(3%

二等奖(5%

三等奖(12%

创新创业学院

2

0

0

0

0

国际教育学院

21

4

1

1

2

机电学院

26

5

1

1

3

健康管理学院

48

10

1

3

6

教育学院

54

11

2

3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9

2

0

1

1

商学院

41

8

1

2

5

外国语学院

65

13

2

3

8

新闻传播学院

56

11

2

3

6

信息技术学院

60

12

2

3

7

艺术设计学院

35

7

1

2

4

职业技术学院

45

9

1

3

5

珠宝学院

6

1

0

0

1

总计

468

94

14

25

55

四、奖励标准

奖励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

五、时间及要求

1.202417日之前,由各二级学院完成初选名单的确定工作。

2.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须填写“教学优秀奖一等奖候选人申报表”(SJQU-QR-JW-304),其余获奖人员由学院统一填“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SJQU-QR-JW-303),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联系人:魏娜;电子邮箱:09018@gen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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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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