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管理评审的通知

2024-03-12684

沪建桥院规〔2024〕3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和学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管理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评审目的

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持续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满足重要利益相关方的要求。

二、管理评审方式

2023年度管理评审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各相关部门根据管理评审资料要求撰写部门《管理评审自评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佐证;

(二)规划与质量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撰写学校《2023年度管理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最高管理层通过校长办公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四)对拟输出的改进项进行讨论;

(五)学校最高管理层决议本次管理评审的输出改进项;

(六)《2023年度管理评审报告》经校长批准后,由规划与质量办公室发送至相关部门领导,并对评审中输出的改进项发出《纠正措施报告》,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规划与质量办公室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

三、提交管理评审的资料

(一)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涉及的相关部门(人事组织处、教务处、学生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

(二)内外部因素的变化:规划与质量办公室。

(三)顾客满意和有关相关方的反馈:

1.毕业生、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分析:教务处;

2.用人单位满意度测评结果及分析:学生处;

3.教职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分析:人事组织处;

4.学校年度所获荣誉清单:学校办公室。

(四)质量目标达成情况:规划与质量办公室(提供各部门、二级学院质量目标达成结果)。

(五)过程绩效以及服务的合格情况(包括结果和趋势):

1.学生入校核对:教务处;

2.教学过程检验(期初、期中、期末等检查情况):教务处;

3.毕业生检验(学生毕业率、学位率):教务处;

4.新课程、新项目的开发情况:教务处;

5.专业评估的情况:教务处;

6.学风建设报告:学生处;

7.就业情况报告(分学院):学生处;

8.教育教学过程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资产管理处;

9.人员能力培训的情况:人事组织处;

10.督导参与教学运行过程监督和教学效果达成情况:规划与质量办公室。

(六)不合格及纠正措施的处理情况:

1.教学事故、日常教学检查以及实验室安全检查等不合格统计及整改情况:教务处;

2.学生管理、毕业就业等相关不合格处理的情况:学生处;

3.相关方投诉的处理、意见沟通的情况:学校办公室;

4.学校品牌形象受损事件的处理及重大危机事件处理的情况:学校办公室;

5.对采购、供应商管理等过程中不合格处理的情况:资产管理处;

6.督导教学过程监控的不合格统计及整改的情况:规划与质量办公室;

7.对不合格教职工处理的情况:人事组织处。

(七)监视和测量结果(学校总的质量目标达成情况):规划与质量办公室。

(八)审核结果:

1.内审结果:规划与质量办公室;

2.外审结果:规划与质量办公室。

(九)外部供方的绩效:资产管理处、后勤保卫处。

(十)资源的充分性:

1.人力资源状况分析:人事组织处;

2.基础设施状况分析(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设备、运输资源等):资产管理处;

3.信息和通讯技术状况分析:信息化办公室。

(十一)风险和机遇应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规划与质量办公室(来源于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十二)改进的机会:规划与质量办公室(来源于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四、相关要求

请相关部门根据2023年度提交管理评审的资料准备好部门管理评审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并在2024年3月25日之前将材料发送至邮箱ISO@gench.edu.cn,由规划与质量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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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6813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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