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教〔2024〕3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按照国家紧缺人才和上海市“3+6”产业布局,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本科专业设置和建设管理办法》(SJQU-WI-JW-001)等文件的要求,现启动2024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原则
1.应在学校已有学科专业的基础上,围绕上海市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和时尚消费品等重点产业,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新赛道产业,以及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生物技术、新能源紧缺领域,能源交通、公共卫生与医药、养老护理等社会需求强的领域,积极建设新专业。
2.增设专业应符合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办学定位,支持专业不断践行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理念,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3.优先支持与临港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申报。
4.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统筹办学条件。
5.增设专业应在进行人才需求调研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做好“三个对接”,即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二、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组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尤其是专业的人才需求进行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对于拟申报新增目录外(审批)专业,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论证会应由校内外专家、行业专家等多方共同参加。
2.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本年度拟申报本科专业进行校内评审,最终确定拟申报新专业。
3.拟申报新专业在校园网公示。
三、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将拟申报新专业于2024年5月17日前提交电子版资料至教务处,填报时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备案专业提交资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1)和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审批专业提交资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2)和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x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x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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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