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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海燕任职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2〕1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2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陈海燕任健康管理学院副院长。免去焦庆堂的健康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特此通知。我院2022年9月26日
2022.09.26
关于朱兴敏、曾榕玲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2〕11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2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朱兴敏任健康管理学院院长助理。曾榕玲任健康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免去王慧娟的健康管理学院院长助理职务。免去高海燕的健康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职务。特此通知。我院2022年9月26日
2022.09.26
关于新增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2〕6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新增:《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SJQU-WI-JW-018(A0)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2年9月26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beat365官方网站办公室2022年9月26日
2022.09.26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1〕9号各学院、部门: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鼓励进步,发扬先进,根据《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优对象、条件和名额此次评优对象为2019级本科和2020级、2021级在籍所有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条件和名额,以《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各学院应严格对照评优条件,从严掌握,不得降低标准,原则上不能突破名额。二、评优要求和步骤(一)各学院要按照评优工作的要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让每一个学生真正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把评优的过程当作一个鼓励进步、发扬先进,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过程。(二)各学院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评优领导小组,把评优工作当作一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的大事来抓紧、抓好,
2022.09.21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2〕8号各二级学院: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A2))》,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将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各学院应成立由各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应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
2022.09.20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2〕7号各学院: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beat365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1)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在同学年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学金;(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七)学生社区综合表现优良;(八)具有自我解困
2022.09.20
关于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术讲座活动(百家讲坛)立项申报的通知
2022.09.19
关于2022年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沪建桥院财〔2022〕1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做好2022年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已收取的住宿费,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基本原则开展收退费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1.疫情期间留校学习的学生,按住宿费收费标准正常收取住宿费。2.经学校批准或服从统一安排,本学期一直居家学习未到校的学生,不收取这一学期的住宿费。3.疫情期间按要求正常办理离校和返校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实际离校(返校)时间按月结算住宿费。4.学生住宿费的结算规则为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第二学期按4.5个月计算。5.退付工作于学年结束后分批进行,退付金额统一转至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卡。特此通知。我院2022年9月15日
2022.09.15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领取教材的通知
2022.09.13
关于开展2021年度管理评审的通知
沪建桥院规〔2022〕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和学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开展年度管理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管理评审目的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持续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满足重要利益相关方的要求。二、提交管理评审的资料1.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涉及的相关部门(人事组织处、教务处、学生处、资产管理处、规划与质量办公室、大数据中心)。2.内外部因素的变化:规划与质量办公室。3.顾客满意和有关相关方的反馈:(1)毕业生、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分析:教务处;(2)用人单位满意度测评结果及分析:学生处;(3)教职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分析:人事组织处;(4)有关相关方的需求满足情况分析:学校办公室、人事组织处、学生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规划与质量办公室。4.质量目标达成情况:规划与质量办公室(提供各职能处室质量目标达成结果)、人事组织处(提供各二级学院质量目标达成结果)。5.过程绩效以及服务的合格情况(包括结果和趋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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