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学生医保、意外险参保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09      访问次数:2205


1.一年一度的大学生参保工作又开始了,希望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根据上海市政府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全覆盖的政策理念,希望每位同学都仔细阅读参保告知书后同意参加并签名;不愿意参保者也务必签名以示已知晓相关政策并自愿放弃相应权益。请各位辅导员务必通知到每位同学(包括休学、参军、出国、病假等各种特殊原因学籍在校的学生)参加2024年的大学生医保及意外险,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参保请在2024参保统计表空白处填写情况说明。

2.医保起止时间202411日—20241231日,意外险起止时间2023831日—202491日。其中医保为245/年(24年参保金额如有变动,以医保局通知为准),意外险为60/年。

3.大学生医保政策:自202311起,全面实行大学生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大学生在已定点联网的院校内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80%。大学生在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即设置 300 元起付线,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 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 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 50%。大学生每次住院所发生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 50 元、二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300 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为 80%75%60%。(外省市大学生在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上海社会保障卡结算。)

4.学籍不在我校的在校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大学生医保,但是能参加我校的大学生意外险。没有学籍的在校生请尽快去学籍所在学校办理大学生医保。

5.如参保统计表名单存在误差或者变动,请辅导员根据自己班级学生信息自行核实。如果名单上无此同学名字或者班级中无此同学、转学或者退学等情况的请在参保统计表的空白处填写清楚。

6.若后续有延毕的学生也请辅导员通知其参加大学生医保及意外险并且由学院出具学籍证明并盖公章(已经在校的延毕同学截止1029日后不得补参保)。

注:

  (1)关于社会保障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办理:线下可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指定银行申领,线上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 APP 申领(随申办首页-底部-办事-社会保障专栏;或首页搜索社保卡,选择上海新版社保卡申领服务)。已有本市银联标记的新版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无需重新申领。社会保障卡同时具备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经开通后方能使用。

  (2)对已领过本市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但未领取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大学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已持有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就近的区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3)大学生如遇已参保但持卡就医有问题的情况下,可线下咨询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也可以直接咨询医保局,电话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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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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