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2 浏览次数: 2343

各学院:

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性检查的主要形式。良好的考风是优良校风、教风、学风的综合体现。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程序,严格监考,诚信考试,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风气,促进良好考风考纪的形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教务处、学生处、督导办参与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从校、院两个层面加强考场巡视,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考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形成各级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做到对考试工作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工作上落实。

二、加强考前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同时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学校的考试纪律,营造“诚信考试、诚信做人”的舆论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学生能够多方面了解学校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办法,提高学生对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守考场的“四不”纪律,即不携带手机、不携带小抄、不旁窥、不交头接耳将个别考生违纪舞弊的念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违纪作弊现象发生。

三、加强监考队伍管理

各学院要召开全院教师会议,对全体教师进行考前动员与培训,强调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到“四要、一不”,“四要”即:考前,要严格清场,不让学生携带任何可能作弊、违纪的物品;要核验考生身份,杜绝学生代考替考现象;监考期间要关注学生考试期间的表现,将任何违纪、作弊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迅速处置,对确认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定及处理程序执行。“一不”即: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包括看手机、看书、看试卷、看板报等等

学院应加强考务工作的业务培训,促进监考人员相互交流,传授好的监考经验,尤其是考场情况异常的临场处理能力,提高监考队伍整体素质如果更换监考老师,务必要在考试前3天(工作日)向教务处负责考务的陈亮老师进行请假,提交由学院提交盖章的纸质材料,交教务处备案,请假获准方可更换(考务办电话:58139233

四、加强考试管理工作

教务处设总监考,负责对全校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对考场巡视情况、考场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违反监考工作纪律,或无故不监考的教师,学校将当天予以公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且与所在部门和教师个人考核挂钩。

各学院应设分监考,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所在考试区域的巡视、检查工作,督察整个考试进展情况,并及时发现、解决考场中出现的问题。

五、考试成绩管理工作

考试周结束后,三天内提交成绩,第四天开始,教务处会统计未提交成绩的名单并公布在网站上,连续统计公示三天,三天公示中都出现的名单,按《教学事故管理办法》(SJQU-WI-JW-301)中“考试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三个工作日内未报送成绩”条款处理。






教务处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