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
问: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折合在校生数”如何计算?
答:“折合在校生数”是计算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生师比”指标的一项关键数据。新一轮审核评估在指标体系的“备注”中对“折合在校生数”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
无论审核评估“教育部方案”的第一、第二类指标体系,还是“上海方案”的指标体系(I)、(II),“折合在校生数”的计算方法均相同,即: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Q12
问: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专任教师总数”如何计算?
答:“专任教师总数”是计算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生师比”指标的另一项关键数据。同样,新一轮审核评估在指标体系的“备注”中对“专任教师总数”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明确。
无论审核评估“教育部方案”的第一、第二类指标体系,还是“上海方案”的指标体系(I)、(II),“专任教师总数”的计算方法均相同,即: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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