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3
问:审核评估“上海方案”对学校自评与改进有何规定?
答:学校自评。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审核评估培训,对照审核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基于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形成《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自评报告》应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和取得的成效,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透彻并达到三分之一篇幅。
自评改进。学校可根据自评工作情况,提请市教育评估院协助成立自评工作指导小组,由2-3位专家组成,按需进行线上或进校对学校自评工作进行分析和指导,帮助学校不断改进自评工作。
提交材料。专家指导完成后,参评高校须将《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校内公示至少一周。公示结束后,学校将《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关于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承诺书》和近3年《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一并提交给市教育评估院,供审核评估专家组审阅。
Q34
问:审核评估“上海方案”对专家评审有何规定?
答:线上评审。专家组采取审阅材料、学情调查、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专家在线审核材料,提出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
实地考察。专家组入校进行实地考察,时间一般为2-4天。入校专家组结合自评工作指导小组和线上评估的意见,重点考察线上评估中的存疑问题,按照“全面考察、独立判断”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实验、实训及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专家组综合线上和线下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指出高校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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