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表决、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2019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外语能力标准如下:1. 非外语类专业(不含艺术类)标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63分;2. 英语专业标准: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45分;3. 日语专业标准: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43分。以上外语能力标准只适用2019届毕业生,不适用其他年级学生。 教 务 处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