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教〔2023〕3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学校的专业结构、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和《本科专业设置和建设管理办法》(SJQU-WI-JW-001)等文件的要求,我校启动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原则
1.新增专业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服务上海五个中心、五大新城建设,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本市重点产业领域;
2.优先支持与临港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申报;
3.符合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前沿、特色、交叉、紧缺的基本原则;
4.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5.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需的教师队伍,形成较为明显的教学团队优势;
6.社会对所增专业有稳定的人才需求,校内、外实践条件满足专业办学需求;
7.各申报专业在进行人才需求调研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做好“三个对接”,即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二、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组,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尤其是专业的人才需求进行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对于拟申报新增目录外(审批)专业,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论证会应由校内外专家和市教委高教处、行业专家等多方共同参加。
2.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本年度拟申报本科专业进行校内评审,最终确定拟申报新专业;
3.拟申报新专业在校园网公示。
三、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将拟申报新专业的电子版资料于2023年5月1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填报时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备案专业提交资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1)和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审批专业提交资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2)和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x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x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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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